南昌工業領域能源消耗量占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70%以上,為規范工業節能監察,我市擬出臺《南昌市工業節能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從節能監察方式、相關主體義務、節能監察案件的處理和救濟三方面對節能監察工作的實施作了規定。據悉,《條例》的施行之日,將是《南昌市節能監察辦法》的廢止之時。
據悉,市工信委負責全市節能監察工作及其所屬的節能監察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根據要求,該委將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工作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電子監察平臺,對被監察單位用能行為進行監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可向市工信委、節能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據了解,違反《條例》規定的被監察單位,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被監察單位的整改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被監察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評估確定標準的,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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