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
節能環保產業十項措施的通知》,提出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項目所得,實行3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河北還對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還提出了用地優先、財政資金扶持等舉措。
為實現到2017年全省節能環保產業銷售收入比2010年翻兩番的目標,河北此次出臺的十項措施明確,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銷售自產的利用余熱、余壓或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燃煤電廠及工業企業煙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50%的政策。此外,河北還提出對節能環保產業項目要放寬土地出讓價控制,對節能環保產業要加強財政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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