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改變本市建筑節能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尚未完善,建筑節能工作的措施相對偏軟的局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工作,廣西南寧市率先在全區制定實施《南寧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這一建筑節能的地方行政規章。并于日前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地鼓勵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熱水供應、空調、照明等方面。重點鼓勵推廣應用適合本地氣候、地理地質條件,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技術、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熱泵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
此外,規定還對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提出了強制使用的要求(一)有集中供應熱水要求的醫院、賓館酒店建筑;(二)用于學生、教師集體宿舍及企業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三)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的有關規定,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符合上述情況的建筑,應當從建筑物使用功能、規模、場地條件等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進行研究論證,并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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