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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環境監測、監察、預警、應急、信息、評估、統計、科技、宣教等領域開展能力建設,到2015年規劃總投資400億元。
“隨著環境標準的不斷提高,監管體系的建設投入也將加大,400億元并不算多。”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除了達標率外,還應該關注達標質量。
“十一五”期間,國家正式開始系統性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但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循環經濟與環境評估預測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強表示,從一些環境污染問題看,前期的監測、監察做得并不是很好。
為了加強環境管理,在“十一五”的基礎上,環境監管能力體系建設正在不斷推進。《規劃》在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能力全面提高、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能力顯著提升、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系統加強、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等4個方面提出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目標。
早在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在其“十二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中,就已經涵蓋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包括環境監測、監察、預警、應急和評估能力建設,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運行,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礎調查等工程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
依據該總體要求,《規劃》還對省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目標提出了明確要求,到2015年,全國縣級環境監察機構裝備達標率達到85%,地市級達到90%,省級達到95%。全國縣級環境監測站基本設備配置達標率達到90%,地市級站基本實現標準化,省級站全部達標。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具備較強的應急監測能力,省級站基本具備預警監測能力。地市級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二級達標率達70%以上,省級機構二級達標率達到100%。國家、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達到標準化要求,初步具備相對獨立、較為完整的安全分析評價、校核計算和實驗驗證能力,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與核事業發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縣環保監管業務用房。
對于這些具體嚴格的指標約束,駱建華認為,“關鍵在于實現能夠真實反映環境問題的高標準達標,而不是設備有無問題的低標準達標”。
投資不足,是影響環境監管設備達標的重要因素。《規劃》指出,結合四大領域任務,實施基礎、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規劃總投資400億元。相較于《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149.59億元的總投資規模,此次投資規模出現了大幅增加。
但是,400億元的投資規模似乎并不算多。駱建華表示,隨著監測點的不斷增加、環境標準的不斷提高,舊環境監管設備需要不斷升級,新建設的設備投入也將更大。
以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為例,我國有600多座大中城市,只有70多個實施PM2.5的監測和發布,擁有不到500個監測點位。同時,空氣質量監測的指標卻由之前的3項增加到了現在的6項。
不過也有業內專家表示,《規劃》提出的2015年環境監管體系的建設目標,還只是大氣和水領域,并沒有涉及土壤領域。
據了解,目前國家在環境監管體系的建設中,更多的還是涉及大氣、水、噪音等領域的監測和監管,土壤污染的監測、監管領域的建設并沒有納入體系當中。目前,我國土壤質量監測點依舊較少,其根源問題還是在于技術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