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辦法》近日印發 規定各區每年至少整治兩條劣V類內河涌至達標
佛山對環保治污動真格了!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佛山市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辦法》鼓勵媒體曝光環境污染問題,對于被曝光的問題,區級環保部門應在7日內通過網站或微博等方式向公眾公布此污染問題或事件處理的進度或結果。《辦法》印發后,有關單位負責人直言“壓力很大”。
據悉,《辦法》考核內容分水環境、大氣環境的治理和強化環境監督管理三方面,其中規定各區每年至少要整治兩條劣V類內河涌至達標,2015年前全市消滅劣V類水體。各區年度考核少于80分的被列為不合格。
考核內容
水環境治理:
2015年前全市滅劣V類水體
《辦法》規定,實施廣佛跨界區域及各城鎮中心河涌的綜合整治,各區每年至少要整治兩條劣V類內河涌至達標,2015年前全市消滅劣V類水體。記者了解到,從去年水質狀況來看,佛山市尚有西航道、佛山水道部分河段、九曲河、西南涌、水口水道、更樓河等河流為劣V類水質。
今年年初,副市長麥潔華在全市環保工作大會上直言佛山污水管網建設滯后,全市低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有25家,“差不多占了一半”。
《辦法》提出,在2015年前關停整合所有小水廠,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建立并完善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和環境安全保障機制。
大氣環境治理:
分階段實施黃標車限行
在大氣環境治理方面,《辦法》提出,2015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前注冊營運類黃標車淘汰,并基本完成社會類黃標車的淘汰工作;分階段實施黃標車限行。控制道路及工地揚塵,加強飲食油煙管理,禁止露天焚燒。在2015年全市的PM2.5平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6%以上。
同時,推進工業污染源深化治理,完成電廠脫硫脫硝等工作,按計劃完成VOCs排放企業、重金屬企業、建材行業和鍋爐等污染治理。
強化監督管理:
規范處理生活污水污泥
《辦法》要求,市、區兩級環境監察能力要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化驗收要求。《辦法》還規定,工業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污水污泥、一般工業固廢做到去向明確,規范處理。
此外,開展生態市(區、鎮)創建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動規范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將南海、順德、高明和三水區創建成為國家生態區,禪城區生態建設得到提升。
考核方式
分季度考和年度考
根據《辦法》,對各區的考核分為季度考和年度考,考核采取包括現場檢查核查、專家評審、媒體互動、第三方量化測評在內的多種方式來評定分數。
季度考的目標和任務主要以工程項目和重點工作為主;年度考以指標的完成情況和環境質量的改善程度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各區的年度考根據各項指標的得分情況和當年季度考的平均分來評定各區年度考最終分數。
對于發現的問題,市環委會將責成被考核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將提請對其進行掛牌督辦。
考核結果
80分以下為不合格
記者了解到,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季度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存在以下六種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也為不合格:一是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后,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二是未能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三是出現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受到國家或省通報批評的;四是國家部委或省掛牌督辦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問題未在規定限期內解決的;五是因環境污染問題被督辦后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時以致被市政府問責的;六是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獎懲細則
被掛牌督辦的項目
將扣罰100萬元考核金
《辦法》提出,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金制度,各區每年繳納年度考核金200萬元、季度考核金100萬元。考核成績合格的,考核金輪到下一年、下一季;反之,考核金被扣罰并納入市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金專門賬戶。
同時,對各區、各鎮(街)被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的重點環境問題也實行考核金制度,被掛牌督辦的項目,每一項都需要繳納考核金100萬元。掛牌督辦工作在限期內完成的,摘牌的同時考核金全額退還;反之,考核金被扣罰并納入市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金專門賬戶。
此外,還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市設立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每年預算1000萬元和被扣罰的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金組成,主要用于獎勵工資成績突出的區、鎮(街),以及對全市環境整治工作有突出示范效應的項目。
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區獎勵200萬元,對年度、季度工作突出、對全市有示范作用、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區、鎮(街)予以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政績、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鼓勵媒體曝光
《辦法》強調“公眾參與和媒體互動”。對定期將掛牌督辦的事項及其進展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外通報,對各區季度考和年度考的結果予以排名和通報,并在媒體上公布。
《辦法》明確,除大力推行公眾對違法排放工業廢水、黑煙車、違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等有獎舉報外,還鼓勵媒體曝光環境污染問題。對于媒體曝光的環境污染問題,區級環保部門應在7日內通過網站或微博等方式向公眾公布此污染問題或事件處理的進度或結果。
此外,市環委會根據各媒體本年度對環境保護報道的頻次、深度和宣傳效果,在每年發布質量狀況公報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當年宣傳環境保護的最佳媒體。
記者留意到,在今年年初征求意見的《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見》中提出,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除“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外,還需“做出公開道歉”,“兩年內不予提拔或重用”;“任期內連續兩年不合格的,予以調整工作或轉任非領導職務”。不過,征求意見稿中的這些內容最終在《辦法》中并沒有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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