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我國現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已超過160家,粗略估計每年焚燒垃圾近3000萬噸,產生垃圾飛灰多達300萬噸以上(含垃圾焚燒爐的補燃煤的灰分)。這些高毒性飛灰如何處置?其中防滲深埋、一般填埋、隨意拋棄的各占多少比例?當前,各級相關主管部門監管仍比較模糊,盲區誤區不少,各種隱患令人堪憂。
筆者并非反對垃圾焚燒發電,只是認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各種可燃廢棄物(包括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等)是經濟安全高效的技術途徑之一,希望政府主管部門予以足夠重視和引導,相應的政策驅動是關鍵。
建議國家對城市垃圾的處置有一個全面綜合的權衡與決策,革新政策引導方向,打破垃圾壟斷的既得利益鏈,為水泥窯創造適當的發展空間,綜合性、多元化地解決垃圾圍城的嚴峻形勢,保護民眾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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