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或“三年翻番”
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會議要求,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既要有政策支持,更要創新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包括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其中特別提到了"要發展壯大合同能源管理等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工商銀行天壕節能智光電氣節能環保服務業"。
所謂的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方案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一整套的節能系統化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節能服務機制。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目前處于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中,但其發展速度仍然受到遇市場需求和融資瓶頸的制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夠幫助用能企業省錢,按理應該得到用能企業的歡迎,但是實際并非如此。原因在于我國的高耗能行業多集中在石化、鋼鐵、建材等重化工行業,這些行業又都是周期性特別強,企業效益受行業周期的影響遠大于能源成本影響,因而企業不會積極主動去采取節能環保措施,往往需要政府主導法規強制性推進。
另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自始面臨資金占用和融資困難的矛盾。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實力有較高要求。很多節能服務公司雖擁有技術,但普遍缺少土地、廠房等接受程度高的抵押品,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所以,對于合同能源管理行業而言,產業成熟以及融資環境是關鍵要素,這次國務院要求從政策支持和創新機制兩方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可謂是切中要害。而銀監會發布綠色信貸指引、鼓勵節能企業上市融資等創新機制可以真正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問題。
按照《"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合同能源管理被列為八大重點工程之一,到2015年節能服務業總產值要達到3000億元。從1653億元到3000億元,這意味著未來3年我國節能服務產值翻番增長,按照目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勢頭,如果政府相關政策支持得力,很有可能提前完成規劃目標。有業內人士預計,未來5-10年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黃金發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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