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由遼寧省環保廳、住建廳、交通廳等部門聯合召開的《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確保遼寧“藍天工程”如期完成,遼寧省于7月1日開始實施《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并且明確了揚塵管理責任。今后,遼寧省環保、住建、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門將各司其職、聯手整治揚塵污染。
《辦法》綜合運用了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著眼于揚塵污染全過程監督管理,分別就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揚塵污染監測、施工防塵、監督檢查、實行目標責任制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強化了事前申報審批、事中預防檢查、事后及時監督,體現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揚塵污染控制理念。
《辦法》明確了揚塵管理責任,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制度,環保部門負責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為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遼寧省近期將抓好3個方面工作:一是開展一次專項執法行動,全省環保、住建、交通等部門將聯手,以施工揚塵、工業堆場、道路揚塵為重點,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專項執法行動,對違反《辦法》、造成揚塵污染的企業和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絕不手軟。二是按照《辦法》規定,各有關部門要公開一部揚塵污染舉報電話,以便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三是每個施工工地都要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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