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0%以上面積的公共建筑將設置耗電限額。超過該建筑用電“指標”的部分,將實行加價用能政策。2015年,本市力爭實現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電耗與2010年相比下降10%。
昨日,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和級差價格工作方案(試行)》,率先設立耗電限額的建筑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積占該單體建筑總面積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具體實施對象根據公共建筑信息摸排情況確定。
按照規劃,本市將建立統一的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庫,全面掌握建筑物本體信息、建筑使用的能源種類及能耗計量情況、用能設備信息、已采取的節能和管理措施、建筑能耗相關費用支出等內容。這個信息庫將動態更新。同時,本市還將研究制訂公共建筑分類能耗定額標準。其中電耗限額指標,就是根據建筑歷史用電量和本市節能形勢發展需要,通過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信息系統測算的每個公共建筑電力用戶本年度用電量的限值。
限額標準出爐后,本市將對公共建筑節能目標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將結果在年度能耗公示中向社會公布。能耗限額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當年不得參加市、區縣級文明機關、文明單位和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選。將公共建筑節能目標考核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評工作中。
根據安排,今年10月,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信息系統開始運行,試行公共建筑電耗限額管理,開展能耗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本市將開展公共建筑節能目標考核和能耗公示。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實施綜合能耗限額管理。
同時,本市還將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試點,實施公共建筑超限額用能級差電價制度,增加超限額用能建筑的用能成本,促進節能改造和節能管理。具體級差價格方案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另行發布。
今后,公共建筑還將設立更多綜合能耗限額,熱、燃氣等都將實現限額管理。相關主管部門每年1月31日前按類別發布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均值。該值可作為公共建筑產權單位和運行管理單位用能考核和結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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