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建筑工程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市場管理,維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與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日前,自治區建設廳制定了《廣西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提出,鼓勵舉報使用未經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建筑工程。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對使用未經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建筑工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施工質量抽檢力度。所有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進入工程使用,均應按工程建設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發現有不合格產品在工地使用的,由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委查實后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區通報,并取消備案證書。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實行動態管理,組織進行誠信考核及不定期抽檢,抽檢達不到備案標準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整改期內仍達不到備案標準的,收回備案證書。 記者梁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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