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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倩 省物價局、省住建廳日前出臺《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市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于居民垃圾收費,意見提出了三種計費辦法,除了定額計費和按產生量計費,還有“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
意見提出,要逐步將現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分類簡化為居民類、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類等三類。在過渡期,居民類可暫實行不同的計費方式,盡量簡化分類。
意見提出居民類收費方法有三種,可按生活垃圾“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也可以實行定額計費,或者按產生量計費。實行“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的,可設定收費上限,超過設定用水量部分不計費。實行定額計費的,常住居民以戶或人為單位計費,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人為單位計費。對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類和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類明確規定按生活垃圾產生量計費。
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試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價計價制度。鼓勵采取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等收取方式,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
[小貼士]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
意見稱,“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計費的做法是根據國際上通行規則,家庭用水和所產生的垃圾量有相關系數,用水多的家庭往往產生的垃圾也多。
目前,垃圾費隨水費收取在深圳、中山等地推廣得比較成熟,具體做法是根據用戶的用水量按立方米計量相應的垃圾費,隨水費一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