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
根據辦法規定,為鼓勵電力等企業發揮技術、管理等方面優勢,組建專業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對在示范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內,由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投資且符合扶持條件的充換電設施,給予不超過30%的財政資金支持,補貼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對于用戶充換電的用電費用和服務費用,辦法稱,自用充電設施的用電費用將按照上海市居民電價收費,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的用電費用參照上海市工商業電價收費。同時,在示范期內,對自建自用、自建專用的充換電設施免收服務費用。
對此,全國乘聯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自建方式并不劃算,目前,上海地皮越來越貴,電價又不便宜,電動車輛實用性能差,不如買個外地牌照車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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