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單位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節能建筑的采暖費給予了優惠。今冬明春采暖期,凡按照國家或自治區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達到50%以上建筑節能標準,或列入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縣)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節能改造工程的民用節能建筑,可減免5%—10%的采暖費。
與此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接受節能改造的項目都已安裝熱計量表,具備按用熱量收費的硬件條件,通知要求各地盡快制定試點方案及配套收費制度,選出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民用建筑進行試點。試點階段對用戶采取鼓勵政策,結算熱費時,計量收取的熱費不得高于同等條件下按面積收取的額度。民用節能建筑實施計量收費的,可與減免5%—10%采暖費的優惠政策對比,選取兩者優惠比例高者繳納采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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