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記者日前從甘肅省環保廳獲悉,今年甘肅省計劃核發907個排污許可證。其中,省級核發50個,各市、縣兩級核發857個。核發對象占納入2012年環境統計數據庫的3471家企業的1/4。
據了解,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重點是火電企業、水泥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這項工作要求已列入2013年甘肅省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
據了解,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將根據管理權限,加強排污許可監督管理工作。對持《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對持《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
同時,對持《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相關環保部門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監督性監測,季節性生產的排污者可以減少為一次,并將監測結果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
根據規定,對未在環保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行為,以及不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各級環保部門將予以查處。
同時,甘肅省還將逐步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各項工作,進一步規范水泥、火電等重點行業排污總量核定辦法,加強對企業持證排污行為的監督管理,初步建立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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