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中國,水污染的嚴重性已經迫在眉睫,全國多地區的干凈水已經延伸到1000米以下,治水必先治庸。我們從媒體曝光的一些水污染事件看到,有的違法企業多次涉污,曝光后停下了,可“風平浪靜”了又“卷土重來”。我們不禁要問,誰在縱容污染?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和就業,能夠選擇“眼睜眼閉”而漠視環境污染嗎?
企業偷排水與治污成本等密切相關
企業之所以偷排污水,一是治理污水處理的成本太高,影響了企業的利潤;二是當地在治污處理設施的建設上沒有長遠規劃;三是企業的利潤直接與稅收有關,而稅收又關系著當地的財政收入。這就照成企業漠視水污染的情況,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污水越來越嚴重,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王曦就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的《環保法》修改工作應及時記取兩點提醒:一要抓緊在法律上建立規范和約束有關環境的政府行為的制度。二要通過立法來防止最壞情況發生。對地方環保部門為排污企業通風報信等傳聞,立法者應寧可信其有。
總之,向水污染“宣戰”的利刃有兩把,一把是峻法治官,另一把是強化監督,鼓勵公民參與。把這兩把“利刃”高懸,,“美麗中國”的樂曲才能奏出美妙且令人心動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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