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瀘州市對節能減排工作啟用新的考核問責辦法,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區縣政府、行政部門將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其負責人將被問責。日前,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瀘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嚴肅的紀律,確保我市“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順利完成目標任務。
《辦法》規定,對未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區縣人民政府,對未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牽頭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行政部門,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責任人,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年底評先評優資格;情節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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