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區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并出臺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筑樓體的一樓門楣墻體,建筑樓體二曾、三層窗與窗之間的墻體等區域原則上不得設置戶外南寧LED顯示屏。
設置播放商業經營活動的戶外電子顯示屏,應按照《福州市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燈管辦審定點位后,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取得。
戶外顯示屏權屬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電子顯示屏設施進行維護、清洗,對構架和LED顯示屏進行安全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其色彩剝蝕、破損、顯示不全的,應當及時修復、更換,確保外觀干凈整潔、屏幕顯示功能完好。
利用電子顯示屏發布廣告的,其內容審查和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經依法批準設置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在重要節日及市重大活動時,應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進行公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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