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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審批項目 最遲20個工作日辦結
“申報表項目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報告表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報告書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市環保局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鎮街環保分局嚴格按照事權改革的方案做好市環保局下放的相應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通知》要求,對于電鍍、漂染、制革、造紙、洗水、印花(濕式)、玻璃制造、垃圾焚燒、發電、火力發電(含熱電聯供)等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項目,以及位于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地、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非污染型生態類項目,都將列入重點敏感行業目錄,新建項目都得編制報告書,經過環保審批。
《通知》表示,禁止在石馬河流域內新建和擴建造紙、電鍍、制革、印染、發酵釀造、規模化養殖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等重污染項目。在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的城鎮中心區域,不得審批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
市環保局表示,各鎮街環保分局對“未批先建”查處工作落實質量與他們各自的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相掛鉤。市環保局審批科在辦理審批業務時發現項目“未批先建”,而分局未對其進行處理的,視為分局工作失誤,每發現該情況一例,都會扣除相應的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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