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質監局獲悉,《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今后,重點用能單位不按規定編制節能規劃,或沒有開展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的,將被處以罰款。
年耗能兩千噸標煤企業納入監管
“消耗量大、自給率低是當前省內的用能現狀。”據業內人士介紹,《條例》在國內率先對建立能源計量數據采集、應用管理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通過實施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節能技術進步、加強用能管理等各項措施,能源利用水平有了較大提高,我市GDP能耗逐年降低。但福建省屬于能源匱乏的省份,無油、無天然氣、少煤,常規能源短缺,一次能源自給率僅為40%。因此,進一步推動節能工作,非常必要。
“長期以來,部門對企業的節能監管一般局限在年耗能五千噸標煤以上,而今后,這一監管范圍將有所擴大。”據市質監局計量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條例》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此外,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兩千噸以上不滿五千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由市、縣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參照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管理。“換句話說,今后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兩千噸標煤的企業也要遵照規定,執行節能措施。”
不批準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項目
“今后,重點用能單位應每五年編制節能規劃,每年制定年度節能計劃,并按要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據介紹,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執行的節能工作包括,開展能源審計,對能源生產、轉換和消費進行全面檢查和分析;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開展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指定專人負責能源統計,設置、保存能源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按時報送能源統計資料;對能源管理崗位人員進行節能培訓。根據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每年第一季度前,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據了解,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結果應向相關部門備案。對于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機關不得批準、核準建設或者備案;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對于不符合節能標準或者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應當把降低能耗列為技術改造的重點;企業的鍋爐、窯爐、變壓器、壓縮機、風機、泵類等用能設備的用能效率不符合國家、本省節能規定的,用能單位應當進行更新改造。
不執行數據在線采集將被罰款
條例明確,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推廣農村戶用沼氣,發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氣池,推廣省柴灶、節煤灶,發展風能、太陽能及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
除了技術上的革新外,條例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促進節能工程、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其中,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節能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加大對節能行業的投入。條例還明確,實行階梯電價、峰谷分時電價和蓄冷、蓄熱以及其他蓄能電價等價格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對主要耗能行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
在鼓勵企業履行節能義務的同時,《條例》制定了嚴格的違反懲治規定。重點用能單位如不按規定編制節能規劃、節能計劃,或者不按規定開展能源審計,對能源生產、轉換和消費進行全面檢查和分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點用能企業合理配備使用計量器具的,可獲補助,而不愿配備的,將面臨處罰。”據介紹,重點用能單位如不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開展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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