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出爐,目前正征集市民意見和建議。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建筑在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將提出建筑節能要求。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建筑節能評估。其中,新建公共機構的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8層(含)以下的居住建筑,應采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應用面積應占建筑總面積的2% ̄3%。
除了新建建筑,《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同時提出要對高耗能政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列入庭院改造、平改坡、立面整治、背街小巷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政府將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新建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
為了加強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建筑節能評估、測評機構出具虛假節能評估或能效測評報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罰款。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書》的執行情況審查即出具圖審結論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等基本信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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