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8月27日起至31日在京舉行。在此次會議上,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首次提請審議。這部法律的修改能否扭轉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改變污染治理“無法可依”的現狀,頗受期待。
環境問題涉及諸多方面,但究其實質而言,是經濟結構、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發展道路的問題。因此,從源頭上防治污染,就要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切實改變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的增長模式。同時,對環境違法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也在客觀上造成了“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現象。
中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已經頒布實施了20多年,一些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11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將環保法修訂列入2011年度立法計劃。隨后,環保部成立了環保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并起草了修改建議初稿。2011年9月,環保法草案建議稿正式提交全國人大環資委。2011年,環保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閱,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送國務院辦公廳征求意見。
此次環境保護法的條文修改,重點完善和銜接了與污染防治各單項法有關的法律制度,補充和修改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環境保護需要并達成共識的法律規定,補充完善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為突出完善環境風險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內容,修正草案在原來條文規定基礎上,專門增加了關于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內容,規定應依法加強環境污染風險的控制;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應避免或減少對環境造成損害;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
修正草案規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中關于環境污染防治的內容應當解決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各級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有媒體分析稱,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因為將對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而備受關注,自去年啟動以來,社會各界獻計獻策,各種觀點激烈交鋒,目前已基本達成“有限修改”的共識。這部法律經過修改后能否構建覆蓋環保工作各個方面,門類齊全、功能完備、措施有力的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無法可依”問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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