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配備公務用車,必須優先選用低耗能、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上周在省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的《江蘇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將為全省各地各級公共機構耗能套上“緊箍咒”。所有公共機構,都要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節能規劃。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將制定各個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定額,每個單位每個人一個月耗多少水電,財政該支付多少錢,就按定額來。目前,省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水、電、氣、油等常用能源的定額標準。此外,公共機構在采購時,必須選用節能產品和設備,否則,將受到最高1萬元的罰款,相關責任人將被處分。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公務用車,該辦法規定,公車實行編制管理,并建立油耗臺賬,用多少油實行定額,定期統計并公布單車的行駛里程和耗油量,不然將對該單位負責人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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