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下簡稱《標準》),PM2.5(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將納入空氣質量標準。
會議決定,請編制部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緊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后,盡快發布。
環境質量評估辦法改進
我國現行的標準中,僅監測PM10(10微米以下顆粒物)。環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經常出現長時間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產生了嚴重威脅,同時發布的評價結果與群眾主觀感受存在差異,為此,《標準》中增加了大氣污染物監測指標,并改進了環境質量評估辦法。
《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并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此外,新《標準》規定特定工業區的空氣質量標準須和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等一致,并要求監測數據更為準確。
公眾環境與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無論是新增的PM2.5濃度值,還是工業區標準的調整等,這個新《標準》充滿了亮點。
在前日環保部常務會議上同時通過的,還有更新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從原先的“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更全面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AQI)。
2016年全國普遍實施PM2.5
根據《標準》,在全國普遍硬性施行PM2.5監測的時間是2016年。而不久前,環保部為各地列出了時間表,要求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率先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
而自2011年11月初山東省宣布自今年起將監測公布PM2.5之后,天津市也在2011年12月末宣布今年將監測PM2.5實時發布數據,廣東省也于近日宣布,已確定了PM2.5監測時間表。
馬軍表示,雖然新標準可能意味著許多城市出現不達標的現象,但在公眾壓力下,各地都有壓力,“不想落在最后”。
■新聞背景
二次公示PM2.5終入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屬于對空氣質量進行管理的標準,規定了評價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物項目、限值、監測范圍和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各省份須根據該國標對當地的空氣污染物進行監測。目前為第三次修訂。
新《標準》的制定在2010年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2010年年底,環保部發布了新《標準》的公示內容,其中雖新增了臭氧指標,也收緊了其他指標的限值,但僅將PM2.5列入參考值。在進行第一次公示之后,這個最初版本的《標準》在2011年8月23日舉行的環保部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
2011年11月16日,環保部又對該《標準》進行了第二次公示,其中將PM2.5納入了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在此半個月前,北京市等省份發生了嚴重的霧霾天,引發社會各界對PM2.5的熱議。
環保部在二次公示截止日2011年12月5日之前,收到了各界發來的反饋意見共達1500余條,普遍贊成將PM2.5納入標準。
前日的環保部常務會議上指出,在上一次審議之后,編制部門組織了30多名大氣環境科學領域院士、知名專家對草案進行了反復研討,使標準草案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并最終在新一輪的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新《標準》。
■解讀
1 PM10限值要求大幅收緊
《標準》首次增加了PM2.5限值,年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平均濃度限值為75微克/立方米,這與世界衛生組織所列的四個標準值中最寬的目標值相同。
此外,《標準》提高了PM10限值,年平均值從100微克/立方米收縮到了70微克/立方米。
【解讀】“從100變成70,下降了30%,收得還是很厲害的,”北大環境與工程學院教授唐孝炎說,“這點上,很多城市都不容易達到標準。”
馬軍表示,雖然新增指標是一個進步,但目前顆粒物的限值還是采取了國際上最低級別,“比如我們PM2.5接近日均75的時候,天可能已經相當灰霾了,但公布出來還是良。”
馬軍表示,接下來還面臨著防止出現所謂“數據調整”的問題,因各地壓力很大,一些地方可能會對數據做出人為的“調整”,要遏制這樣的問題,一個解決方法就是將每個監測站的監測值以實時方式滾動發布出來。
“政府如果不建立監測數據的權威性,本來社會上一些僅供參考的監測數據就會被公眾廣為傳播、依賴。”馬軍說,“最糟糕的情況是,我們監測了,但不發布,如同SARS事件一樣,明智的做法是,讓公眾時刻了解真實的信息。”
2 空氣污染指數退出評價體系
與新《標準》同步推出的是新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此前的體系叫做“空氣污染指數”(API)體系,以此進行空氣質量日報,對外公布的污染物僅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種。
【解讀】根據環保部的說明,原有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評價因子不全面”,與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評價指標較少,不適應我國當前復合型污染的空氣污染形勢。
新的評價體系成為“空氣質量評價體系”(AQI),這個體系與國際接軌,其將此前從前一天12點到后一天12點的日報周期改為自然日,評價因子從三項變為七項,其中包括新增臭氧1小時和8小時限值,以及PM2.5限值。
AQI中,會對各污染物濃度進行計算,得出最終的評價,目前現有的“一級”、“二級”等評價詞將改為空氣質量指數“一級”到“六級”。
3 工業區和居住區空氣要求一致
現行標準將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分為三類,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二類區是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
新《標準》分區與國際接軌,從三類變兩類,將此前的第三類區并入二類區。
【解讀】馬軍表示,此前的分類是不合適的,這等于默許了工業企業集中的地方可以很大幅度降低空氣質量標準,而按照新分類方法,工業企業須首先考慮公眾健康和環境容量,無法再進行粗放型管理和大規模排放。
4 監測準確率最高從70%提至90%
新《標準》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70%提高至75%-90%。
【解讀】唐孝炎解釋,空氣污染物的監測設備,需要人為校準,數據的產生往往會出現差錯,令有效性降低。根據新的要求,要整體提高數據采樣的準確性。
唐孝炎表示,目前我國所有的顆粒物監測設備都還是進口的,新政策會推動國產監測設備的出現,我國科技部也正在大力推動相關立項,以鼓勵我國環保產業發展。
■名詞解釋
PM2.5
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它的直徑還不到人的頭發絲粗細的1/20。雖然PM2.5只是地球大氣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組分,但它對空氣質量和能見度等有重要的影響。與較粗的大氣顆粒物相比,PM2.5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且在大氣中的停留時間長、輸送距離遠,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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