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在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天上午,記者從市綠化市容局獲悉,按照該規定,今后首次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應當在引種前開展風險評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并且,對于在森林、林地內,擅自遷移、采伐林木的行為,將根據被遷移林木補償標準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該規定主要涉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公益林地的分類保護和養護責任和標準三大方面,其中對于有害生物防控專門作出了詳細的界定。”市綠化市容局政策法規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由于缺乏一定的科學論證,一些生物從國外引進時未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對本市的植物生存造成了危害,比如加拿大“一枝黃花”。
為了防控“一枝黃花”等有害生物,規定明確了國外引種的監管:首次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引種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引種前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風險評估。
該規定還要求,市和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監測預報網絡,健全有害生物預警防控體系,加強植物檢疫,編制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有害生物防控物資儲備。一旦發現疑似突發有害生物事件時,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查實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新時期上海林業跨越式發展不僅改善了上海的生態環境,同時形成了一批如青青旅游世界、海灣國家森林公園、馬陸葡萄主題公園等具有自然、野趣、生態的旅游場所,成為城市居民度假休閑的好去處。
上海林業發展與國際大都市仍存在較大差距,森林總量不足,森林覆蓋率處于全國末端水平,同時森林資源保護在土地方面缺乏保障,動遷成本高、難度大,建成的森林常遭砍伐。另外,森林資源對于火災、有害生物等的御災能力也較為薄弱。
《規定》還指出:除農民承包地上種植的經濟林以及農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種植的零星林木外,遷移林木應當辦理林木遷移許可證。
遷移公益林的,應當向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遷移除農民承包地上種植的經濟林外的其它商品林的,應當向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鐵路、水務用地范圍內除沿海防護林、水源涵養區域內的防護林以外的林木遷移,分別由鐵路、水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審批,并將準予林木遷移的情況書面告知市林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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