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發布《加強噪聲及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從4月1日起,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揚塵對大氣造成污染的行為將被征收排污費。
當前,東莞市在排污費征收上主要以污水及鍋爐廢氣排污費為重點,噪聲及揚塵排污費征收基本處于空白狀態。過去,環保部門曾征收過噪音排污費,但數額比較少,揚塵排污費則屬于第一次征收,主要針對碼頭及露天堆煤場。
加大對噪聲、揚塵監管力度
環保部門說,征收排污費主要是為了加大對噪聲和城市揚塵的監管力度。噪聲排污費的征收對象是對產生噪聲污染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且對他人造成干擾的單位,包括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噪聲。
揚塵排污費的征收對象是那些在碼頭(煤炭裝卸)、煤炭堆放場裝卸、堆放煤炭過程中產生對大氣造成污染的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等經營單位。
環保部門表示,噪聲超標排污費的計征按照國家標準征收,結合計算簡便、可操作性強的原則。對設有防風墻、除塵設施、噴水裝置及封閉儲存倉的揚塵源,揚塵排放量可經核減后再進行排污費計征。
噪聲超標分階段收費
在具體收費標準上,噪聲超標分貝在1至15分貝之間的將實行分階段收費。超標1分貝的噪聲源單位征收每月350元,2分貝是每月450元,然后每超標一分貝將累計加收超標排污費,到15分貝是每月8800元。對于超標15分貝以上的企業,則一律每月征收11200元噪音超標排污費。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噪聲超標,征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噪聲超標,則加一倍征收。另外,晝、夜均超標的環境噪聲分別計算,累計征收。對于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噪聲排污費,將按等效聲級和峰值噪聲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環保部門表示,對農民自建住宅將不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此外,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15天的,噪聲超標排污費減半征收。
封閉儲存煤炭不收揚塵排污費
在揚塵排污費征收方面,露天堆放的,按照堆存1噸煤炭每年排放粉塵2公斤計征(按煤炭質量算,排污費為0.3元/噸/年),堆放不足1年的按月計征。
如果煤炭貯存在封閉式儲存倉,就不征收排污費;貯存在半封閉式儲存倉(有頂蓋)的,按30%計征。
此外,堆放場地周邊20米內建有高于煤炭堆放高度的防風墻,按80%計征;煤炭堆放高出防風墻的,按90%計征。建有煤炭噴淋設施并正常運行的,按70%計征。建有防風抑塵網,但未建噴淋設施的,按20%計征;建有防風抑塵網,并建有噴淋設施且正常運行的,按10%計征。對煤炭堆放場采取覆蓋措施的,按覆蓋面積比例進行揚塵量扣減。
市環保部門希望,這些措施可以有效減少大氣中的揚塵和可吸入顆粒物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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