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世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這樣的表態源自環保部近日發布的一份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的文件。
這份文件還特別強調,對水電開發,環保部的態度是生態優先、適度開發、統籌考慮、確保底線。在業界專家看來,這樣的態度或許是未來環保部門審批水電項目的尺度。
據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水電適度開發是指流域水電開發要保持一定的強度、尺度和速度,要為重要保護物種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棲息環境;確保底線是指水電開發過程中要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獲益權,要維護河流生態系統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穩定。
2011年年初,“十二五”規劃發布時,有專家解讀說,規劃提出“要積極發展水電”,今后5年是中國大力發展水電的黃金時期。而環保部官員看到的則是規劃中提到的前置條件:發展水電“要以做好生態保護為前提”。
我國水能資源蘊藏豐富的地區,往往也是生態功能重要、生物物種豐富和地質條件脆弱的地區,不可回避的是,過去有的流域水電開發存在“保護跟不上開發”、“保護讓位于開發”的問題,一些水電項目在設計時過多考慮水能資源利用的最大化,較少考慮流域其他功能,已經對一些河流的水生生態、景觀環境等造成了難以恢復的影響。
這份文件還劃定了未來水電開發的區域:對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可進行重點開發;對條件復雜、環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慮現階段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技術和能力,慎重開發;對部分生態脆弱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要根據功能定位,實行限制開發;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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