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從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
從業人員從1.6萬人增加到18萬人,節能服務產業規模從47億元增加到840億元。
根據發展改革委提供的數據,過去5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13億元增加到290億元,
年節能能力從60多萬噸標準煤增加到1300多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投資累計超過1800億元。
為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0年4月,國務院制定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
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為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意見》從四個方面對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做出了具體規定: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
扶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2010年,中央財政共安排20億元,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對節能
服務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國家暫免征收營業稅,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對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
公司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另外,用能企業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為鼓勵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國家完善了相關會計制度: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
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
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
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
國家還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
申請和審批手續, 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根據相關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
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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