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環保局為貫徹落實環保系統建設項目“便民高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嚴格審批、強化驗收”七項服務承諾,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規范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明確職責、嚴格責任追究,建立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長效機制,近日出臺了《建設項目環境監管責任追究辦法》
本辦法對建設項目環境監管責任范圍、責任分工、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標準要求、監管責任、責任追究五部分,特別是對環保監管人員責任追究、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追究、企業責任追究做了詳細規定,此辦法的出臺,將對我市的新建項目管理工作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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