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就《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集立法意見,南京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10月10日前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在線提交意見和建議。
據介紹,《條例(草案)》針對“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低”的環保現狀,擬采用“罰款按日累加”的做法,對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的罰款數額按日累加處罰,將地方法規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由此意味著,這將是目前全國最嚴厲的一部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
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也被寫進了《條例(草案)》。草案明確,排污單位設置的排污口不符合環境保護規范要求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工業企業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通過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草案提出,今后污染嚴重企業應當在每年一季度向社會公布上年度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條例(草案)》還規定,不得在中山陵、玄武湖等風景名勝區內的水體和秦淮河、金川河等城市內河新建、擴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當關閉、拆除。已建成項目排放的污水,應在達到規定的標準后排入污水管網。石臼湖、固城湖等重要水體和其它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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