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污染場地的管理工作,防治土壤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實際,北京市環保局組織制訂了《重金屬污染土壤填埋場建設與運行技術規范》(DB11/T810-2011)和《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兩項推薦性地方標準。兩項地方標準于2011年8月9日發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實施。
《重金屬污染土壤填埋場建設與運行技術規范》規定了重金屬污染土壤填埋場的選址、設計、施工、運行和管理等技術要求,適用于污染場地中的重金屬污染土壤的處置。
《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規定了用于住宅用地、公園與綠地、工業/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及使用規則,適用于潛在污染場地開發利用時是否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的判定。
這兩項新的地方標準與此前發布的《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2009)和《污染場地修復驗收技術規范》(DB11/T783-2011)標準,共同構成了我市防治土壤污染的地方標準體系,為北京市污染土壤的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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