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保護生態環境任務艱巨,7月29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我省法院開展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明確六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將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有效破解環境公益訴訟啟動難題。
據介紹,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是指在環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破壞的情況下,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針對特定主體提起的訴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了自身利益提起的普通民事訴訟,不屬于環境公益訴訟的范圍。”發布會上,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等民事糾紛案件,可作為環境公益訴訟試點。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指出,開展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主要特色就是明確起訴主體,檢察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從事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事業法人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民等六大主體可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環境公益訴訟對公民有條件開放,公民有權對污染損害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有權書面申請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在合理期限內不起訴的,公民可以自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在現行司法體制下,面臨訴訟費用繳納的問題。該負責人透露,省高院已與省財政廳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將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解決因繳納訴訟費用困難而出現的立案難問題。訴訟資金來源主要來自財政撥款,而訴訟費用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費用、申請費等。實行原告敗訴由財政負擔,被告敗訴由被告負擔。如果作為被告的環境污染企業方敗訴,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又將回到公益資金,確保公益資金回流和循環使用。
據了解,目前,我省已在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三亞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環保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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