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進一步保護環境,為純堿生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純堿行業相關部門制定了清潔生產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純堿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該標準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該標準將適時修訂。該標準將純堿行業清潔生產指標分成5類,即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棄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氨堿法純堿生產企業和聯堿法純堿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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