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自治區政府在最近一次常務會議中通過了《寧夏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用地管理辦法》),該《用地管理辦法》將于近期正式出臺。
寧夏是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規模最大的地區之一,截至2010年底,該地區共建成34個風電項目和26個光伏發電項目,分別占地262.2677公頃和1207.1516公頃。目前寧夏地區光伏裝機容量已經突破1GW,光伏發電裝機規模超過100兆瓦。鑒于目前普遍存在的風機基礎占地面積較多、光伏發電設備間距過大、永久性道路過寬以及附屬設施用地過多等問題,寧夏政府制定了《用地管理辦法》以規范新能源項目用地。
該《用地管理辦法》總共16條,內容包括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限制范圍、項目用地與其他用地之間的關系、項目用地面積的確定辦法、特殊情況用地的計算方法等。根據《辦法》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使用荒山、荒灘、荒漠等難以利用以及不適宜農業、生態、工業開發的土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利用屋頂或者具有壓覆礦產備采區的土地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用地管理辦法》還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按照實際裝機容量核定用地面積。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核準后,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建設用地依法批準后,必須在1年內動工建設,否則按閑置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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