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進行初審。
開發商要公示噪聲污染情況
針對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日益增加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在環境噪聲的規劃控制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公共設施,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新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噪聲防護距離,以及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和隔聲質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業、建筑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可能受到的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節假日全天禁家居裝修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19時至次日7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和家具加工活動。
據了解,我市現行的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中要求的裝修施工時間為每天早7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7時,很多小區的家居裝修時間也一般由物業向業主規定。《條例(修訂草案)》在對家庭裝修噪聲進行原則性規定外,從法規的層面進一步明確了裝修活動的時間限制,并根據管理需要和市民建議,擴大了禁止裝修的時間范圍,將周末、節假日也涵蓋進去。
市人大常委會城市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工委在初審報告中表示,對家庭裝修時間的限制,要進一步研究,作出科學合理的規定。
超時施工應提前公示
《條例(修訂草案)》對建筑施工時間限制作出了例外規定,規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下列三種情形除外:(一)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和其他按正常作業時間開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澆灌不宜留施工縫等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二)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規定時間裝卸、運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廢棄物的;(三)搶修、搶險、應急作業。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提出申請,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超時施工證明后,應當至少提前24小時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示。
商業經營禁用高音喇叭
《條例(修訂草案)》還明確了商業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的禁止性行為,包括:禁止安裝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室外安裝使用大功率音響器材,對外播放音樂、廣告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機械切割、加工鋼材、石材、木材等行為。
同時還規定,禁止夜間在公共場所進行產生環境噪聲、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學校進行早操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應當合理安排時間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防止噪聲影響周圍環境。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