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蓄電池需要均衡充電,正常浮充運行是不需要均衡充電,如發現出現以下情況應進行均衡充電:
(1)放電后24小時之內未及時充電。
(2)正常浮充時,蓄電池單體電壓偏差超過0.1V。
(3)長期達不到浮充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
(4)個別單體電池電壓低于2.18V或13.4V。
(5)長期小電流深度放電。
(6)過流放電和過量放電。
(7)高頻電源系統,采用模塊化設計,當出現故障時,可以立即投入備用模塊,恢復直流供電,保證蓄電池不能過放電。
(8)蓄電池因單只容量不夠需更換時,只能一次性全部更換,不能僅把性能指標不夠的蓄電池單獨更換下來,否則會因蓄電池的內阻不平衡而影響整組電池的發揮,縮短整組電池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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