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對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投入力度,支持工業、建筑、交通、農業、商貿、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和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臺、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推動企業開展省政府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政策,支持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改造和能量系統優化以及建筑節能改造等可計算節能量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這些項目實施后按《省級工商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年節能量達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可以申請省財政給予每標準煤節能量獎勵150元,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且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對于其它重點(示范)建筑、交通和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可申請給予適當的獎勵。
三是繼續推行實施省政府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補助政策,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節能服務機構,其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經項目驗收合格,可申請省財政給予投資總額10-15%的補貼,其中電機系統節能和能源系統優化項目按15%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是積極推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對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按合同的約定需從改造后實現的節能效益中支付項目投資的費用可在項目實施單位的財政經費中列支,直至付清所有項目投資費用。
五是建立政府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根據國家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政府節能采購活動。鼓勵節能產品生產企業開展節能產品認證,提高節能產品科技含量和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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