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幾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我國從項目示范、城市示范以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開始,成效明顯。下一步,是要實現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規模化和高水平化。
為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國家戰略部署,大力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提出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相當于可替代3000萬噸標準煤。要求各地要完善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評估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礎上,提出集中連片推廣方案,明確集中推廣的重點區域、推廣目標、實施計劃及保障措施,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規劃,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報。
同時,兩部委要求,各地要完善配套措施,創新推廣模式,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穩定、持續的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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