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車,大量車企及行業協會表示壓力巨大。
記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標”仍舊依據的是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這一出臺12年的舊標準被認為 “過時”而呼吁修訂已有經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時速(20公里)兩個指標業內爭議較大,數次修訂均未成功。
[網友 楊榮天涯] 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標”的依據是“舊標”,是在年產量只有5萬多輛、技術也不成熟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隨著技術發展,出行距離的延長,無論從速度上還是重量上,舊標準都已不能滿足需求。
[網友 傾聽你的心聲]現在什么都實行提速!電動車就不能提速了么!我看電動車既環保又方便!要不就把汽車取消,這樣就不會再有肇事和街道擁擠!
[網友 sheng.ye]這個絕對是個好事,現在電動車都馬路中間開,還有逆行的,速度快的都60碼以上了,是車禍的罪魁禍首,早就該管管了。
[網友 城市獵人] 電動自行車是普通老百姓重要交通工具, 確實給老百姓帶來了方便。電動車限速為20-25公里/小時,較好。汽車在市區的行駛速度也應控制,汽車是車禍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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