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岸兩側100米范圍內不得違規開墾建設,不得堆放垃圾,河岸兩側500米范圍內不得有畜禽養殖企業,而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則被考核做不合格。合肥市環保局出臺《合肥市城市水環境質量考核辦法(試行)》,將每月對重要地表水體進行考核。
據悉,考核的范圍為合肥市入湖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包括店埠河、二十埠河、板橋河、四里河、南淝河等10條河流,考核的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考核的內容包括水質斷面、排口截流情況和河道管理3方面內容,考核結果分優良、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城市水環境質量考核情況將納入對各縣區、開發區的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并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依據之一。(簡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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