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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導則廣東省實施細則》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廣東省現有城市建筑總面積約17億平方米,居全國之冠,其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的耗電量竟然是普通居民住宅的5~15倍!占全國城鎮總耗電量的22%。做好“能源審計”、把好辦公樓和公建的“節能關”,將有助于社會大大節省能源,對實現“十一五”建筑節能規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細則》的審計對象,主要是廣東省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中所涉及的所有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總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大學校園。從事建筑能源審計的工作小組一般由建筑、空調、電氣、會計、審計等專業人員組成,審計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五人。
有關專家表示,并非所有辦公樓和大型公建都要被審計。一般的待審對象都是“耗能大戶”,比如機關辦公樓和大型公建能耗分類統計中單位面積能耗值較高的前30%的建筑;或者是能耗值總量較高的前20%的建筑。
審計的內容為建筑能耗,包括第一類能耗和第二類能耗。其中,前者包括常規能耗和水耗,主要包括:建筑供暖、通風和空調能耗;照明能耗;插座(室內辦公設備和家電)能耗;動力設備(電梯等)能耗。后者指特殊能耗,例如24小時空調的計算中心、網絡中心、大型通信機房、有大型實驗裝置的實驗室、工藝過程對室內環境有特殊要求等房間的能耗。審計組最終對建筑開出節能改造的“藥方”,降低建筑的耗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