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該法規定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征收,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
車船稅法規定,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基準稅額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2.8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年基準稅額為3600元至5400元。
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據統計,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占我國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有關專家表示,這樣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收入基本持平。
根據法律,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該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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