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居民、網民普遍反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中“居民不遵守分類要求將罰款”的條款被刪除。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201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45項法規規章。
“垃圾不分類罰款”已刪除
去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民意。條例草案中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應遵循分類計價、鼓勵減量原則,逐步實行計量收費。
來自該條例草案中關于處罰的規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引發公眾熱議。
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征集來的多數意見贊成垃圾分類。一部分人認為,垃圾分類有執行難度,需要提高市民垃圾分類意識,特別是對“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規定,市民、網民普遍反對。
昨日,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說,目前針對“垃圾不分類將罰款”的條款已刪除,充分采納了大家的意見。
該條例11月有望表決通過
另據楊紅介紹,生活垃圾的處理單位要根據垃圾的特點采取適當處理方式,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為防止生活垃圾亂倒,此次立法對生活垃圾從產生到處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管。
楊紅說,首先是對產生者實行排放登記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員對所在區縣市政市容委登記生活垃圾產生的情況,從源頭掌握生活垃圾的情況。對生活垃圾的產生、搜集、運輸、處理等環節實行臺賬式管理,要求詳細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數量、去向等。
市法制辦新聞發言人李富瑩表示,目前,該條例還在起草中,最后內容還得以市人大通過為準。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將在今年5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9月進行第二次審議,11月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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