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用建筑、2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都應建成綠色建筑。昨從武漢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該市擬立法鼓勵推廣綠色建筑,對達標者給予獎金、稅收和規費減免等激勵政策。
據統計,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節能水平是普通住宅的8至10倍。而武漢市年開工、竣工建筑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占43.9%。
昨日原則通過的《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國家、省、市確定的綠色建筑試點示范工程,中心城區新建單體建筑面積2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遠城區新建單體建筑面積3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和管理。
武漢市將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對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節能等專用設備的企業,按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納稅額中抵免,發展地源熱泵空調系統的建筑單位,可申請減免水資源費。沒有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證書或市建委組織相關機構審查認可,以綠色建筑名義進行宣傳,將處1萬元罰款。
武漢市綠色建筑工作在全國各大城市中處于領先地位,2001年起推行50%建筑節能標準,去年底這一標準提高到65%并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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