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要求申報2011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的通知,根據新規測算,光伏項目補貼幅度較2009年有40%的下降。
兩部委的聯合通知顯示,本次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申報,各省份總裝機容量原則上應不超過10兆瓦。對示范項目采用的晶體硅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對光伏示范項目建設的工程安裝等其他費用,將采取定額補貼,標準暫定為6元/瓦。
據報道,在2009年,補貼標準上限為20元/瓦;2010年則是17元/瓦。目前,156平方毫米光伏組件售價約為12元/瓦,據此計算,目前光電項目所獲補貼上限為12元/瓦,較兩年前有40%的下降。
由于近兩年光伏產品成本的持續下降,各國紛紛削減對光伏項目的補貼。2010年11月,財政部取消了總計54兆瓦的項目補助。此前,德國政府已確定2011年中期光伏補貼電價下調方案,從2011年7月1日起,補貼將有3%-15%不等的削減。捷克政府則將對光伏電站銷售電力的所得收入征收26%的“太陽能稅”,并追溯性地征收之前已免去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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