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鄭州市環保局宣布,從今年起鄭州市區施工工地揚塵要繳納排污費,如果施工方采取措施減少揚塵,則排污費也會相應降低。
上個月,河南省環保廳出臺了《河南省建筑物揚塵排污量抽樣測算辦法(暫行)》,以加強對拆遷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煤炭、沙石等)堆放及裝卸場所的管理,對其排污量進行核定。該辦法對4種工地都設定了基本的排污量,如果施工方采取各種可控制措施減少了揚塵,環保部門將按照規定核減排污量。
“鄭州市是我省此項工作的唯一試點城市。此舉旨在用收費的辦法減少市區工地揚塵現象,以改善鄭州市區空氣質量。”鄭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剛剛過去的一年,鄭州市城區空氣質量達到一、二級(優、良)標準的天數為318天,比2009年減少了4天,這與鄭州市區市政建設和拆遷工地增加有密切關系。
據悉,目前,北京、太原、大連等城市均開征了城市揚塵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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