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其中,編制背景和總體要求部分涉及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任務,空間布局,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及關鍵設備與裝備等。業內人士認為,發改委印發該指南,標志著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正式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2009年12月24日,國務院正式批復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這是國務院批準的第一個區域性循環經濟發展規劃。2010年,國務院批準《青海省柴達木循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
業內人士認為,全國性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有利于促進我國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發展。在已經制定的《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中,就涉及以鹽湖為核心的化工循環型產業、高原特色生物產業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等具體產業體系內容。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