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指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農業部聯合編制了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黃河中上游、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個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以下簡稱“規劃大綱”)(見附件一至八),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規劃大綱的要求,結合本省(區、市)具體情況,以水質改善為核心,依據各流域“十二五”水環境治理目標,制定優先控制單元綜合治理方案,組織骨干工程項目并明確責任主體,協助做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請各省(區、市)參照規劃大綱的要求按流域編制本轄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力爭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省規劃編制工作。
附件: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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