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居民不按垃圾分類投錯垃圾桶,可能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12月17日之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征求民意。
草案規定,將生活小區的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三類,并規定如果將廚余垃圾扔到別的垃圾桶,將進行處罰。將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此次草案出臺,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表示,今后對于垃圾收費將采取誰污染誰掏錢原則,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將率先出臺單位的生活垃圾清運和處理收費標準。對于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費標準,還在研究中。目前已經開始在600個試點小區實行垃圾分類運輸。“這個工作不是說一蹴而就的,還需要一段過程。”陳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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