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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初審《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草案)
綠色低碳將成政績考核重要指標
南方日報訊(記者/張瑋)“深圳將從主要依靠生產要素投入驅動,轉變為以技術創新、制度創新來驅動經濟增長。”深圳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昨日對《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該條例今后將成為此類法群的“龍頭”。
“該條例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基本法”
“上月深圳出臺了《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定》,有必要將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下來。”深圳市副市長呂銳鋒代表市政府就“條例草案”作了說明,表示該條例的基本特色,一是調整范圍的廣泛性,適用于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一切活動;二是重點規范了轉變路徑和促進措施,分專章規定了創新驅動、規劃指導和政策促進,既包括了體系、模式、產品、資源和人才等方面的創新驅動,又包括了規劃體制改革、產業政策、人才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政府采購政策、土地資源政策和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的引領和促進。
“同時,該條例也是基本法規。從一定意義上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的立法涉及方方面面的專項立法,而它則是該法群的龍頭,也將為今后政府進一步出臺規章政策提供依據。”呂銳鋒說。
人大建議每年發布白皮書供社會監督
人大計劃預算委建議,條例應該增加“每年發布深圳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白皮書”的規定,以便接受全社會監督。同時,市人大還建議在必要的時候,聽取市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及時了解市政府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成效,而“市政府應當在兩年內完成有關政策體系和具體操作細則”,實現快轉。
■政策解讀
●建立產業導向目錄淘汰類產業將被責令停關
“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具體要落實到項目上。深圳將通過對項目的鼓勵、限制和淘汰,讓各項政策有的放矢,收到實效。”副市長呂銳鋒表示,“對符合導向目錄鼓勵類的產業、企業和產品,給予鼓勵和支持;對限制類產業和項目采取引導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限制類產業禁止投資新建項目,投資管理部門對新建項目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屬于禁止(淘汰)類的產業,禁止投資新建項目,現有生產能力在規定的淘汰期限內,將被責令停產或者關閉。”呂銳鋒說。
而針對目前深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下簡稱“三規”)在實際制定和落實中存在不統一、不協調的情形,使類似“因土地問題而致政府投資項目進展緩慢、重點項目難以落地”等問題頻頻發生,呂銳鋒則表示,條例草案將對此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