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居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我市在1987年《綿陽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實施細則》的基礎上,于日前出臺《綿陽城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10時至次日凌晨6時,禁止在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
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噪聲污染對居民生活的影響,《辦法》還對建筑施工的手續、時間等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今后,城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房地產開發和餐飲、商業、加工維修服務等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到環保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在建筑施工的時間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連續作業的除外。國家和我市重點工程、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進行連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報經市建設部門批準,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施工。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的,要限制作業時間,禁止中午和夜間從事裝修施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10時至次日凌晨6時),以確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辦法》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禁止在市區建成區內組織露天卡拉OK,如果組織非經營性的群眾娛樂活動其開設地點應取得所在社區同意,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學校、醫院、機關、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筑物地下一層等不得設立娛樂場所;為給中、高考學生提供一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考前半個月及考試期間,有關部門將采取措施,防止和減少中、高考期間的環境噪聲污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
對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和處罰。另外,市環保部門對轄區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道路交通、運輸、商業、家庭、公共場所、偶發性及其他社會生活噪聲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其他交通噪聲由航政、鐵路、民航等部門分別根據各自職責監督管理;工業噪聲、文化娛樂場所噪聲由環境保護部門管理,文化、工商部門協助相關部門對環境噪聲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噪聲由建設部門監督管理;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協助環境噪聲管理部門對轄區社會生活噪聲實施監督管理,調解鄰里之間因噪聲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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